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2413 主题分类: 土地;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14:50:00 文  号:潜自然资发〔2022〕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14:50:00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14:5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现将《潜江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2日

潜江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和发展突围,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再优化,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积极推进“五证同发”改革,将告知承诺制、提前审查制、并联审批制作为全市新增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的常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压缩项目从签约到开工的时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确保工业项目在交付土地前完成开工所需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五证同发、拿地即开工”。

三、实施范围

改革实施的范围为我市公开出让工业类项目。条件成熟后,其它类型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办理流程

(一)在土地挂牌前完成以下工作:

1.实施土地征收并完成地上建筑物拆迁,形成净地;

2.完成规划设计条件及宗地图(多图合一)等技术成果;

3.完成项目地块权籍调查及预落宗工作;

4.项目所在地政府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供地申请;

(二)在土地挂牌期间完成以下工作:

1工业项目帮办代办秘书组告知企业“五证同发”相关政策及预审批材料清单;

2.企业按照预审批材料清单组织相关材料;

(三)在土地摘牌后完成以下工作:

1.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交易中心将交易资料上传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政务系统;

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人员信息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入库备案;

3.由土地竞得人持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及“五证同发”预审批材料向工建综窗提出办理申请,工建综窗通过工改系统提取自规局电子资料创建办件分发至各单位;

4.公示期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预审查;

5.公示期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预审批;

6.公示期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批并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公示期内完成应建方可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报建预审批,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核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民用建筑部分,不含生产性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下达任务书。

8.公示期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预审批;

9.企业在公示期满后及时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契税等税费,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0.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以视企业自身情况,申请核发单一证照或“数证同发”。工建综窗受理企业“五证同发”申请材料,当日由市自规局和市住建局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意见书》《人防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实现“五证同发”。

五、建立秘书代办制

各区、镇、街道建立工业项目帮办代办秘书组,对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实现企业报批“0”跑腿。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责任链条、节点链条,形成“一企一帮、一企一策”服务清单,由秘书组人员全程对接工建综合窗口人员,辅助企业进行网上咨询、申报、办理项目,提供答疑、流程指导便捷服务,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打破信息壁垒,做好工改系统与市局各系统对接工作,从方便服务对象操作的角度,增设相关功能,优化完善工改系统,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路”。

(二)强化部门联动。为深入推进工业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相关工作,积极推动我市“五证同发”行政审批改革,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实行工建综窗“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模式,完成“五证同发”的工作目标。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承诺事项进行100%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督办,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将企业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信息推送信用信息平台。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业项目“五证同发”审批改革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的关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潜江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预审批材料清单

2.潜江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材料清单

3.潜江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预)申请表

4.潜江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流程示意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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