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来源: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16:40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8-21 16:40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

一、文件制定背景

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是统筹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实现网上服务“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的必要措施。国务院和省政府从2016年起为加快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多次发文对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规范。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文件出台目的

我市出台《潜江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统筹管理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行规范,避免市直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减少政府在政务信息化领域的重复投资,杜绝新产生“数据烟囱、信息孤岛”,更好地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三、文件主要内容

《潜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潜江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是相互关联的两项制度,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是基础,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措施、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是目标。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对标《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具体条款结合了我市的实际情况。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明确制度起草背景、依据,解释相关术语,明确纳入管理的范围,明确管理原则和管理机构;第二章“基础设施统筹管理”明确机房、硬件等基础设施由管理机构统筹,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市级政务云、现有设备进行规划建设;第三章“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主要内容是明确信息化系统要与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信息化系统产生的信息资源要统筹共享开放;第四章“项目申报管理”主要内容是明确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申报内容、申报程序、申报要求,明确未按要求申报的后果;第五章“项目实施、验收和考核”明确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验收、考核的内容、程序、责任单位等内容,明确未开展验收、竣工、考核的后果;第六章“项目维护及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做出安排;第七章“附则”是对制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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