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杨市街道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20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杨市街道工作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09:00:00 文  号:杨发〔202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09:00:00 名  称: 中共杨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杨市街道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 09:00 来源:中共杨市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度杨市街道党委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届中央纪委次全会,省纪委十次全会及市纪委九届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发〔2016〕13号)《中共潜江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潜发〔2014〕10号)《中共潜江市委关于印发<中共潜江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2023年度杨市街道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委领导班子承担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每年度党委中心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吴清兵同志牵头,胡进同志负责)

2.加强对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与联系村(居)、处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1次。(吴清兵同志牵头,胡进同志负责)

3.每年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在街道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健全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吴清兵同志牵头,胡进、尹铃瑕同志负责)

4.及时落实中央、省、市委巡视(巡察)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对巡视(巡察)机构转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核查,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吴清兵同志牵头,胡进同志负责)

5.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吴清兵同志牵头,胡进同志负责)

(二)选好用好干部

6.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

好干部”标准,选好用好干部。(胡进、尹铃瑕同志负责)

7.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胡进、尹铃瑕同志负责)

8.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对发现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及时向市纪委报告。(胡进、尹铃瑕同志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9.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和市委实施细则,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吴清兵同志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

10.督促村(居)、处直单位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和纠正“四风”工作的要求,对作风建设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胡进同志负责)

11.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胡进、朱磊同志负责)

1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吴清兵同志牵头,胡进、尹玲瑕同志负责)

(四)强化源头治理

13.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吴清兵同志牵头,胡进、尹铃瑕同志负责)

14.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纪党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胡进、尹玲瑕同志负责)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5.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吴清兵同志牵头,胡进同志负责)

16.自觉接受市委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办理,按时报告整改情况。(吴清兵同志牵头,胡进同志负责)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委书记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题,围绕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开展对照检查。

3.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二)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4.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村(居)、处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做好书面记录。

    5.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6.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7.支持和督促街道纪工委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三)做廉洁从政表率

8. 带头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

9.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

10.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学促思、以学促进,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所驻村(居)和分管处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

3.加强分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加强日常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与分管单位党员、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5.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强化问题约谈,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严格廉洁自律

6.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

7.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优化营商环境,自觉保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

8.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弘扬清风正气

9.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学促思、以学促进,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