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镇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6 10:15 来源:潜江市渔洋镇

  渔洋镇于8月中旬启动了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成立6个核查专班对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的生活补贴、义务教育资助、高中资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低保、特困人员、农村户厕、地力保护补贴、高龄津贴、移民补助、在乡复员军人补助、“两参”退役人员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等15项145条问题线索,逐一核实,切实整改。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信件、邮箱等方式监督举报,具体政策如下表。监督单位:渔洋镇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6891121   

政策项目

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具体内容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潜江市就业局6237447

一、补助对象

全市赴市域外务工在劳动年龄以内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二、补助标准

对外出务工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已享受过的不能重复享受。具体标准如下

(一)省内市外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跨省务工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申报资料

(一)潜江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

(二)提供本人外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或务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三选一即可)

(三)脱贫劳动力本人的身份证、农业或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和姓名一定要对应,若是本人无法提供上述两家银行银行卡,可提供他人银行卡和姓名,并注明和本人的关系)(四)脱贫劳动力所在村或社区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四、审批程序

(一)部门核实汇总。各区镇处人社中心负责接受个人申报资料及资料信息核实工作,以区镇处为单位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复核公示发放。市就业局初审送市人社局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部门请款,将交通补助直接拨付到脱困劳动力个人银行账户。

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潜江市乡村振兴局6230903

一、补助对象

全市赴市域外务工在劳动年龄以内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二、补助标准

对外出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已享受过的不能重复享受。具体标准如下,市外省内和省外务工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申报资料

(一)《XX村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生活补助公示表》;

(二)《XX镇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生活补助汇总表》;

(三) 脱贫劳动力本人的身份证、农商行或邮储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和姓名一定要对应,若是本人无法提供上述两家银行银行卡,可提供他人银行卡和姓名,并注明和本人的关系)。

四、审批程序

(一)部门核实汇总。各地以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在前期摸底统计的基础上,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再次核实市外省内和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信息,坚持“应补尽补、不漏一人”的原则,认真填报《XX村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生活补助公示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扶贫办汇总。各地扶贫办以镇为单位汇总填报《XX镇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生活补助汇总表》,并报市扶贫办开发指导科。

    (二)复核公示发放。市扶贫办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生活补助直接拨付到贫困劳动力个人银行账户。


教育扶贫

潜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241792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

(一)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教规〔2017〕6号)

(二)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家庭学生4.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三)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春季学期500元,秋季学期5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分学期发放,春季学期625元,秋季学期625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资助

(一)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9]2号)

(二)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学生;2.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资助标准: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分学期发放:春季学期250元,秋季学期25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分学期发放:春季学期312.50元,秋季学期312.50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教规〔2017〕7号)

(二)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3.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一等30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学期1500元,秋季学期1500元);

二等20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学期1000元,秋季学期1000元);

三等15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学期750元,秋季学期750元)。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一等标准发放。

高龄津贴政策

市民政局6233545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1.具有潜江市户籍;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津贴发放标准为50元/人/月;90周岁至99周岁标准为8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标准为350元/人/月。

三、发放形式

高龄津贴通过银行“一卡(折)通”(邮政银行)直接发到老人银行账户上,在2020年我们是每半年发放一次,从2021年我们按照要求调整为每月发放一次。

四、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持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进行申请,并填写《高龄老人津贴申报审批表》。

2.逐级审核。村(社区)委员会对申请人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区镇处民政办,区镇处民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市民政局。

3.津贴发放。市民政局将津贴发放明细报市财政局审批,由市财政局将发放资金拨入发放专户,并通过专户发放至老人银行卡。

农村户厕建改奖补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阳绍中18972191913

1.政策依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鄂政发〔2017〕69号)、《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户厕、公厕建改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美办发〔2019〕10号)。

2.补贴范围:对农村户厕建改室外部分改造(化粪池的采购与安装)实行奖补政策。

3.补贴对象:统一采购化粪池的中标方;安装化粪池的施工方。不涉及农户个人。

化粪池货款由市水乡园林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统一采购化粪池招投标进度进行资金拨付。

化粪池施工费由各区、镇、街道政府按要求填报《潜江市水乡园林投资有限公司拨款审批表》,并提供农村户厕建改资金的请示、中标通知书、户厕改造承揽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农村无害化厕所建改台账等相关资料,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厕建办签字确认后,地方政府将上述资料和税务发票报市水乡园林投公司拨款。

4.补贴标准:2020年6月5日以前年度的化粪池采购安装每户补助1200元(其中:化粪池货款约800元,施工费400元),2020年6月5日以后的新国标化粪池采购安装每户补助1500元(其中:化粪池货款约1000元,施工费500元)。

耕地地力补贴政策

农业农村局付锋13507223190、邓鑫宇 15671177087

1.政策依据:《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5号)。

2.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3.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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