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矶街道办事处 2023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18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10:31:00 文  号:周处发〔2023〕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10:31:00 名  称: 周矶街道办事处 2023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9 10:31 来源:周矶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23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有效改善我街道大气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实现全面禁烧,境内基本实现无露天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确保全街道不因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秸秆利用率达到95%

、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42055日,85815

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修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办法,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基层,街道成立工作专班和督查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广泛宣传、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村也要成立专班,组建巡查组,做到人员、经费落实。

(二)宣传发动阶段(426日至510日,816日至930日)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与舆论监督作用,重点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反面典型,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及参与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村(社区)要采取灵活机动的宣传方式,在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开动宣传车,进村入户宣讲,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积极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督查巡查阶段((58日至730日,915日至1230日)

街道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街道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和通报动态。

)总结考核阶段(720日前,1220日前

处直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认真总结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并于710日和1210日前分别将夏季及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情况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构建秸秆禁烧网格体系。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及党员包农户的分包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秸秆禁烧网格体系,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大力推广综合利用。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核心是建立秸秆收储转运体系和推进秸秆粉碎还田。重点是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培育多层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推动产业发展。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拓宽综合利用渠道;进一步培育多层经营主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建设一批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点;组织农机手开展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在没有条件收集处理秸秆的地区,继续推进秸秆粉碎还田,严禁将秸秆丢弃入水体,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三)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要强化宣传,积极引导。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控能力建设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执行追责问责。秸秆禁烧实施考核结账,禁烧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被街道办事处巡查督导组发现火点或黑斑,将进行全街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年终考核分数。被市督导组发现和通报的由街道纪工委对村(社区)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当月累计通报火点数、黑斑面积达到全市排名前五,对驻村干部进行全街道通报批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被国家或省督查组发现或通报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由街道纪工委对村(社区)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如因火点或黑斑较多达到省级约谈条件,由街道纪工委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于反馈的重大火点、黑斑(5000平方米以上)拒不整改且被省、市通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将线索移交至市纪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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