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权利,确保学生规范有序入学(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控流保学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宣传。各地、各学校要通过贴标语、拉横幅、办专栏、出动宣传车、走访和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让《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切实贯彻落实控流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各学区(分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控流保学工作,争取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村(居委会、社区)签订控流保学责任状,加强对学生入学工作的督办,做到早动员、早部署。各地各校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组织学区工作人员、学校校长、班主任和教师层层签定责任状,采取划片、驻点、包村等方式,积极开展走访劝学活动。
(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项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入学通知制度、流失报告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各校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送达到家长手中,学生持通知书入学;各地各校要对在读学生返校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一日一清点,每天一结账;市教育局每学期、每学年都将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率、巩固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督导考核体系,初中学校巩固率将作为潜江中学指标生分配的依据,努力使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初中生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二、规范抓好新生入学(园)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园林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划定,其他镇(处、管理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办园规模)、服务范围由学区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不得跨区域、超计划违规招生。
(二)准确把握入学条件
1.幼儿新生入园。幼儿园应组建工作专班,对服务范围内的3-6周岁儿童进行摸底,积极动员其接受学前教育。
2.小学新生入学。凡本市适龄儿童(2011年9月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的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服务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凡具有园林城区(含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下同)户口,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以在园林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园林城区户口”是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基本条件,“园林城区房屋所有权证”是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确认房屋所有权证的办法如下:
(1)学生户口、学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学生实际居住地三者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当三者不一致时,应以学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住地为主要依据,按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在2017年6月1日后迁转的学生,应在原户籍地学校入学。
(2)对于具有园林城区户口,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学生有如下要求:①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的。②如果确认学生父母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出具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学生的户口必须是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③学生家庭有多个房屋所有权证,只需出示一个。
(3)对于具有园林城区户口,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学生按下列情况办理:①自建房的,必须持房屋土地证,或房屋规划许可证进行认定。②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持正规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进行认定。③租赁房屋的,必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出租户营业执照2年以上(2015年6月1日前)、公安部门核发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核查表、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缴费发票,且租住2年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前租住,以公安民警在信息核查表上签署的时间为准)。④具有园林城区户口,不能出示有效资料证明实际居住地的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
镇(处、管理区)直小学新生入学参照园林城区入学办法执行,农村小学(中心小学、教学点)新生持“户口簿”入学。
3.初中新生入学。具有“园林城区户口”是就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基本条件,“园林城区房屋所有权证”是划片的主要依据。园林城区初中入学方式、办法、要求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的认定与小学相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园林城区六年级学生信息采集时出示的证件为准。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服务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镇(处、管理区)初中学校以小学对应初中的方式招生,镇(处、管理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对应到镇(处、管理区)初中学校,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对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园)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园)。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园)率。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所有中小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园)。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园林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就读学校,学校要按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与其他学生一同对待。进镇(处、管理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园林城区办法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身份确认办法:(1)进城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1年(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以下1年时间的界定与此相同)的纳税发票以及居住地证明;(2)进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1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的1年社保金发票;(3)灵活务工人员,须提供劳动就业局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务工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务工证明以及与房主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缴费发票,且租住2年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前租住,以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园林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按以下区域划分:居住在章华路以东的学生到泰丰小学就读;居住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南的学生到马家台小学就读;居住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北的学生到园林五小就读。
园林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按以下原则办理:(1)能提供园林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仅限于学生父母)的学生,到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片区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2)不能提供园林城区房屋所有权证的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居住在潜阳路以南的学生到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就读;居住在潜阳路以北的学生到园林一中就读。
3.留守儿童入学(园)。留守儿童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园)。各学区(分局)要组织好留守儿童入学(园),各学校要认真采集每个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档案和教育体系。
4.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园)。各地要建立健全资助贫困生入学保障机制,认真确定贫困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园)。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幼儿园),不得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5.返乡学生入学(园)。各地各校要认真核实返乡学生身份,对具有户籍(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满1年,2016年6月1日前)、房屋所有权证的返乡学生,服务学校要予以接受,并按照学籍管理要求收齐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基教科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6.外商子女入学(园)。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潜政发〔2005〕21号)精神,绿卡持卡人子女可在本市范围内就读。
三、认真落实相关招生要求
(一)明确入学报名时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29日至30日。初中新生8月27日至28日到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29日至30日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各校均不得提前或推迟入学时间。
(二)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办园规模)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其他年级逐步达到班额不得超过55人。幼儿园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中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大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园林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城区学校之间不得相互转学,秋季开学时不得接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转学。返乡回读学生,必须先办理转学手续再进学校,不得先接受后办手续。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身份审核公示的通知》(潜教基[2015]11号)精神,认真与各类择校生家长签订好承诺书,做好入学新生的身份审核公示工作。对于超计划、跨范围、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各幼儿园严禁跨范围、超规模招生,严禁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严禁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降低收费标准等手段争抢生源。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今年秋季不得招收新生。对于违规招生的幼儿园,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在年检中降低一个等次,在等级评估中予以降级处理,并取消各类奖补资格。
附件:潜江市2017年园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
潜江市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潜江市2017年园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服务范围
一、小学服务范围
章华南路:以育才路为界,南段属马家台小学,北段属二实小。
章华中路:东侧“南浦饭店”至“横堤路口”属园林三小,“横堤路口”以北属园林一小;西侧“荷花仙女”至“横堤路口”属二实小,“东风路口”至“物探处”属实验小学,其余属园林一小。
章华北路:属园林一小。
潜阳路:以棉原路为界,潜阳东路(至东环大道)南侧属泰丰小学,北侧属园林三小;潜阳中路南侧“原长途汽车站”至“建筑公司住宅小区”、北侧“荷花仙女”至“老交管站”属二实小,其余西段属园林五小。
江汉路:东侧“东风路口”至“物探处”属实验小学,“物探处”以北属园林一小,“东风路口”至“老交管站”属二实小;西侧“湖滨路口”至“共建巷口”属实验小学,其余南段属园林五小,北段属园林一小。
湖滨路:东侧“江汉路口”至“人民银行”属实验小学,其余属园林五小;西侧属园林五小。
东风路:以“章华路”为界,西段属实验小学;东段南侧以“和平街”为界,“和平街”以西属园林一小,“和平街”以东属园林三小;东段北侧以“师范路”为界,“师范路”以西属园林一小,“师范路”以东属园林三小。
建设街:以章华路为界,东段属园林一小,西段属实验小学。
园林路:属二实小。
育才路:属二实小。
横堤路:以章华路为界,东段属园林三小;西段南侧属二实小,北侧属园林一小。
师范路:属园林一小。
红梅路:以棉原路为界,西段属马家台小学,东段属泰丰小学。
东环大道:以潜阳路为界,南段属泰丰小学,北段东侧属泰丰小学,西侧属园林一小。
城南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属二实小,东方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属园林三小,辉煌居委会、徐角居委会、马昌湖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属园林一小,深河居委会、喻家台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属园林五小。
袁桥村、大桥村、梅咀村、工农村属园林五小;月波村、光明村、马家台村、紫月村属马家台小学。
太丰垸村、青龙沟村、东方小区、棉原社区属泰丰小学。
实验小学南城校区服务范围:江湾、泓东垸分场原住户居民子女、华中家具产业园职工子女、好彩头食品产业园职工子女。
江汉油田在园林城区所辖单位(物探大院、汽修小区、供应处)的范围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区域。园林、泰丰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以外的区域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范围。
二、初中服务范围
章华路:以潜阳路为界,南段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北段潜阳路至横堤路属园林二中;横堤路至建设街属园林一中;建设街以北西侧至深河路口,东侧至徐角路口属曹禺中学。
潜阳路:以城南河为界,东段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西段南侧至“建筑公司住宅区”属园林二中,北侧至外贸局住宅区属园林二中;其余属园林一中。
健康巷: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
横堤路:属园林二中。
东城巷,兴东路:属园林一中。
县河街:以横堤路为界,北段属园林一中;南段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
园林路:以横堤路为界,北段属园林一中;南段横堤路至育才路属园林二中;育才路以南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
南浦路:潜阳中路至育才路属园林二中,育才路以南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
东风路:属园林一中。
陈家巷、友谊巷、酒泉巷:属园林一中。
育才路: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
建设街:南侧属园林一中,北侧属曹禺中学。
江汉路:西侧以共建巷为界,南段属园林一中;北段属曹禺中学;东侧以建设街为界,南段属园林一中,北段属曹禺中学。
共建巷:南侧属园林一中,北侧属曹禺中学。
湖滨路:以马昌垸路为界,南段属园林一中;北段属曹禺中学。
堤 街:以建设街为界,南段属园林一中;北段属曹禺中学。
西堤巷:以西堤巷到南门河广场靠西边第一个通道为界,东段属园林二中;西段属园林一中。
东方路(虾街):以横堤路为界,南段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北段横堤路至东风路属园林一中;东风路以北属曹禺中学。
长渠路:以育才路为界,南段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育才路至马昌垸路属园林一中;马昌垸路以北属曹禺中学。
马昌垸路:北侧以长渠路为界,东段属曹禺中学;西段属园林一中;南侧以湖滨路为界,东段属曹禺中学,西段属园林一中。
红军路:属曹禺中学。
师范路:属曹禺中学。
深河居委会、喻家台居委会、袁桥村、工农村属园林一中;城南居委会一、二、三组原住户居民子女属园林二中,四组属园林一中;梅咀村、大桥村、月波村、光明村、马家台村、紫月村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马昌湖居委会、徐角居委会、辉煌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属曹禺中学。
泰丰办事处:原棉花原种场属园林二中南校区(原园林三中);其余属莫市中学。
江汉油田在园林城区所辖单位(物探大院、汽修小区、供应处)的范围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区域。园林、泰丰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以外的区域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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