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经办业务名称: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16岁以上,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三)服务工作量(人次/周):
数量不限。
(四)服务的内容及服务要求:
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随办随走。
(五)经办流程: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保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记录科办理参保登记。
2、符合参保条件的,登记后核定其参保时间及缴费基数。
3、参保人员根据核定数据,到邮政储蓄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
(六)责任科室:核定记录科0728-6241031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审核
(一)经办业务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审核
(二)服务对象:
主要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跨统筹区域转移的参保人员。
(三)服务的工作量(人次/周):
数量不限。
(四)服务的内容及服务要求: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办理。
服务要求:
转入人员
1、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在我市境内就业或长期在潜江定居的在外参保人员,均开出接收函予以接受。
3、根据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转入人员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接续信息表,在查实转移基金到账后,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关系。
转出职工
1、由潜江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根据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养老保险关系接受函,审核办理转出手续。
3、打印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将转移基金转至对方社保经办机构账户。
申请材料:
(一)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
(二)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出的养老保险关系接受函。
(三)缴费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无欠费(缴至转出当月)
(五)经办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可行、应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告诉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2、审核
按照基金转移审定标准对转移人员转移基金进行审核、复核。
3、审批
经复核无异议后,核定记录科开出转移人员基金转移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后转基金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4、告知
及时、准确告知办事人办事结果,并将所有转移资料归档。
(六)责任科室:核定记录科0728-6241031
三、企业职工个人帐户余额支付审核
(一)经办业务名称:
企业职工个人帐户余额支付审核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人员。
(三)服务的工作量(人次/周)
数量不限。
(四)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依据: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鄂人社发【2012】53号和鄂人社发【2013】46号文件的意见(潜人社发【2014】24号)
申请材料:1、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出据的死亡证明。2、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据的领取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3、死者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4、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发票原件。
审核时限:随到随办。
(五)经办流程
1、死亡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生前所在单位的政工人员将申请材料报送社保局核定计录科。
2、核定计录科工作人员审核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可行、有效,且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人材料齐全的依照文件进行审批。
(六)责任科室:核定记录科0728-6241031
四、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核
(一)经办业务名称: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核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
(三)服务的工作量(人次/周):
每周约100人次
(四)服务的内容及服务要求:
依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鄂劳社文[2006]169号)、(鄂人社发【2011】41号)和(鄂人社发[2015]60号)文件精神。
办理条件: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3、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的计发办法。
申请材料:
1、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的《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2、职工个人档案。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五)经办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可行、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审核:
待遇审核科按照审批条件和核定记录科提供的职工缴费数据计算出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并编制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
时限:5个工作日(农场、“小三场”和劳动代理机构不在此时限范围内,社平工资未出数据之前,不在此时限范围内。)
3、审批:
按照待遇审定标准由科长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六)责任科室:待遇审核科0728-6299880
五、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
(一)经办业务名称:
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
(二)服务对象:
享受养老金发放的所有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
(三)服务的工作量(人次/周):
每月发放养老金人数5万多人。
(四)服务的内容及服务要求: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养保函【2011】26号)及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1、 人社行政部门的《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2、 社保部门待遇审核科《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表》
3、 职工身份证、银行开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作)
4、 城区居住退休人员需提供企业离退休人员联系卡。
时限:即时(农场、“小三场”和劳动代理机构不在此时限范围内)
(五)经办流程:
1、受理:待遇审核科按要求审批退休条件和个人帐户等结算出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核定死亡人员后,将下月变更情况送退管科,并由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指纹建档、开户,并移交档案。
时限:15个工作日
2、办理:(1)及时、准确告知当事人办事结果。
(2)由操作员将所有接受的文本资料,送本科室负责人。
时限:5个工作日
3、发放
(1)、按照《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表》进行复核,无误后于月底前将变更情况录入计算机,同时与操作员核对,对核对中的差错进行核查、修改。
(2)、核对一致后于6日前打印“潜江市养老保险金请款明细”和“潜江市基本养老保险拨付通知”。
(3)、8日前将请款明细提交基金管理科,13日前发放明细提供给各指定发放银行。
(4)、各银行发放点在收到转入资金后认真核对,每月15日前将转入资金划入离退休人员个人储蓄帐户。
时限:10个工作日
(六)责任科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0728-6297686
六、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核
(一)经办业务名称:
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核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三)服务的工作量(人次/周):
数量不限。
(四)服务的内容及服务的要求:
1、审核依据: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号)文件精神,鄂人社发[2013]46号。
2、审核条件:(1)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3个月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的计发标准。
3、申请材料:(1)退休和退职人员死亡火化票据和死亡证明。(2)单位、主管部门、居委会提供办理人员与死者的关系证明。(3)办理丧抚待遇领取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4)填写离退休和退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
(五)经办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可行、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时限:5个工作日(社平工资未公布出来不在此时限范围内)
2、审核:
待遇审核科按照审批条件进行计算,并编制丧抚费拨付通知单。
时限:5个工作日(农垦企业、“小三场”不在此时限范围内)
3、审批:
按照待遇审定标准由科长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六)责任科室:待遇审核科0728-6299880
七、从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经办业务名称:
从业人员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江汉油田直属企业除外)。
(三) 服务的工作量(人次/周)
数量不限。
(四) 服务的内容及服务要求:
督促企业及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服务对象办理参保资料的审核、登记手续。新参保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的要求及有关资料为:
1、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认真填写《潜江市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4、劳动合同原件
(五)经办流程
未参保企业参保程序:领取《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审核参保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大厅办理参保信息录入。
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参保程序:领取《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审核参保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大厅办理参保信息录入。
(六)责任科室:参保登记科0728629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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