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二、设定依据
《关于调整潜江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潜人社发﹝2016﹞162号)、《关于印发潜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潜政办发[2019]28号)。
三、办理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的即受理。
四、办理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记录(原件);
3.住院发票(原件);
4.门诊发票(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潜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7.个人银行账户;
8.单位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五、办理地点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大厅。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随到随办(工作日)。5个工作日移交结算中心后,8个工作日到账。
七、办理流程
1.领取《潜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医保服务中心大厅领取或网上下载附件1,有工作单位需用人单位盖章);
2.查询生育保险缴费情况;
3.提供报销材料;
4.待遇审核;
5.待遇复核;
6.财务拨付。
八、咨询电话
资料受理:0728-6244390(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科)
财务到账:0728-6248636(结算中心支付科)。
九、注意事项
1.请将所提交的报销资料自留复印件备用;
2.办理材料4、5项为发生门诊费用提供,7项为灵活人员提供;8项为单位缴费参保者提供;
3.相关报销资料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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