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补贴;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补贴。
二、生育津贴的标准
1.正常生育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满28周引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生育的医疗费补贴标准
1.正常分娩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1000元;
2.剖腹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3.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600元,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800元;满28周引产的,按照正常分娩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享受待遇;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给予生育医疗费补贴。
四、计划生育的医疗费补贴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200元;
2.绝育手术补贴8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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