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紧密挂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退休待遇越高,反之越低。具体规定如下:
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退休时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以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余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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