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说明及办理条件
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文)规定的“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所需资料
(1)单位成立批文;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
(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
(5)经过编制管理部门审核的《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申报表》;
(6)《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条件审核表》;
(7)业务经办所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持业务经办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业务大厅进行单位新增申报,前台业务经办人员对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系统生成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登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并打印《参保单位登记回执单》及《社会保险登记表》(盖业务专用章);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每月1-20日(工作日)。
(五)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成建制首次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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