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

1.市内、外住院起付线是多少及那些疾病不设起付线?

答: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

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心病22种重大疾病不设起付线


   2.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使用的甲、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提高5%的支付比例);按规定转诊至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5%;按规定转诊至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65%未经转诊直接到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住院患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在同级医院基础上降低15%进行支付。

转诊至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5%。未经市内转诊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含直接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患者)、未转诊至《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表》所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45%。


3.住院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封顶线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设立封顶线,标准为20万元/人·年


4.如何办理市外住院转诊手续?

答: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凭市中心医院、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含五七院区)、市中医院开具的《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表》,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器官移植患者、罕见病患者,需转市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凭与疾病相关的医学证明材料,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转诊手续。

对转诊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且已办理过转诊手续的恶性肿瘤患者,因恶性肿瘤再次住院的,可凭转诊表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直接办理转诊手续。


5.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获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经转诊或备案到市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获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未能即时结算的凭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总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患者本人银行账号到参保地所属区镇处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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