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参保职工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的,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上减半。
癌症、透析患者减免起付线。
2.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3%、90%、85%。参保患者在市外住院,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住院支付比例为8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按相应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执行。
3.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和备案手续?
答:(一)转诊。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凭市中心医院、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含五七院区)、市中医院开具的《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表》,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器官移植患者、罕见病患者,需转市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凭与疾病相关的医学证明材料,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转诊手续。
对转诊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且已办理过转诊手续的恶性肿瘤患者,因恶性肿瘤再次住院的,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直接办理转诊手续。
(二)备案
参保职工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国家医保APP或湖北政务网)进行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凭居住证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国家医保APP或湖北政务网)进行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凭常驻异地工作证明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国家医保APP或湖北政务网)进行备案。
参加潜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出差、探亲等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凭相关证明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国家医保APP或湖北政务网)备案的方式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参加潜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行前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通过现场办理、电话办理或网上(国家医保APP或湖北政务网)的方式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5.参保职工中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职工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备案地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5%,回参保地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之外地区住院的参照转诊相关规定执行。
6.参保职工如何获得住院报销?
答:参保职工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经转诊或备案到市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未能即时结算的凭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总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患者本人银行账号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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