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二、特殊人群缴费

按规定享受全额资助政策的对象,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实行批量缴费方式集中缴费;按规定享受差额资助政策的对象,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再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给予补贴或资助。2022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的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超过90天的,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三、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91日至1231日,202211日至1231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出务工或返乡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222817:30,自缴费之日起享受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内因故导致医保关系中止的,个人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缴费方式

村居(社区)缴费。城乡居民可在居住地村居(社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缴费自行缴费和代他人缴费。居民自己可在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楚税通”或鄂汇办)注册并办理自行缴费;本市内居民和已就业人员均可通过以上方式代他人缴费。网点缴费。选择在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或手机银行办理缴费)智能POS机缴费凭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当地税务办税厅智能POS机刷卡缴费  

医保待遇

(一)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为360/人。(二)“两病”门诊用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0/人、150/人。(三)门诊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等32种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700-33600/人。(四)住院。1.市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年度封顶线为20/人。2.市外:起付线为2000元,办理转诊手续的支付比例为5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支付比例为45%。(五)意外伤害。非本意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24小时内报备(电话0728-624658815572895500),认定后予以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0/人。

保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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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含园林、泰丰办事处业务咨询):0728-624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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