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儿童 共享一片蓝天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出外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护监护能力(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这些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问题,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其健康成长受到影响。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关爱保护政策,开展了一些活动,对促进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以儿童优先为准则;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地人民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化帮扶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总体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显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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