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初审,区、镇、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区、镇、办事处每月发放相应面值的“居家养老服务券”。补贴对象根据生活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补贴对象的需求安排服务人员,上门为补贴对象服务。当年的服务券须当年消费完毕,隔年作废。服务券不能用于市场流通,不得兑付现金。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向居住地社区(村)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潜江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失能对象鉴定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自理能力评估鉴定书。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审批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社区(村)初审。社区(村)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社区(村)评议,将经评议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填写《潜江市养老援助服务审批表》(附件2),报区、镇、办事处审核。
(三)区、镇、办事处审核。区、镇、办事处采取入户调查或抽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收到审核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对不予批准的委托区、镇、办事处书面告知本人。各区、镇、办事处从批准次月起向申请人按月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券加盖区、镇、办事处行政公章)及当年度《潜江市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附件3),并告知服务券的使用方法和定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位置和联系方式。
(五)申请人与定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选派服务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服务,服务情况记录在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上。服务人员通过提供服务,获得居家养老服务券,每季度将服务券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兑现一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季度将发生的服务券汇总后,向区、镇、办事处结算服务费用。区、镇、办事处每季度与市民政局进行结算。
(六)享受补贴的人员出现户口迁移、死亡等情况,经核实后办理转移、停发手续。
潜江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所在: (区、镇、处) 社区(村)
服务单位: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户籍所在地 | (区、镇、处) 社区(村) | 身份证号码 | ||||||||||||||||
婚姻状况 | 未婚□ | 家 庭 联系人 | 称谓 | 姓名 | 联系 电话 | 宅电 | ||||||||||||
已婚□ | 手机 | |||||||||||||||||
丧偶□ | 单位 | |||||||||||||||||
原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月收入(元) | ||||||||||||||||
配偶及子女经济情况 | 姓名 | 称谓 | 工作单位及职业 | 月收入(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老人现状 | 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 | |||||||||||||||||
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 |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项目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申请服务 内容 | 照料服务□ 护理服务□ 精神慰藉□ |
社区(村)调查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镇、处审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2
潜江市养老援助服务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婚姻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户 号 | |||||||||
申请类别 | 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 | |||||||||
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 | ||||||||||
申请人 签名 |
本人自愿申请养老援助服务,申请信息属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社区(村)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镇、办事处 审核意见 | 同意每月提供养老援助服务: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 审批意见 | 同意每月提供养老援助服务: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所在社区(村)填报,区、镇、处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2.本表一式三份,市民政局、区镇处、社区(村)各存一份。
附件3
潜江市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
年度
服务对象姓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服务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潜江市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
日期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金额 | 服务人员签名 | 服务对象确认 | 备注 |
合 计 |
附件4 潜江市 年 季度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审批表 申报单位: | |||||||||||||
对 象 | 月 | 月 | 月 | 本季补贴资金(元) | 备注 |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
补贴对象 合计 | |||||||||||||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 | |||||||||||||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 | |||||||||||||
服务机构申报意见:
| 市民政局审核意见: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于每季度末送审。
附件5
潜江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名单 | |||||
单位: | 填报时间: | ||||
姓名 | 对象类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补贴金额(元) | 发放时间 |
说明:本表按月填报,每季度末20日内上报前三个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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