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借款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地、异地缴交时间合并计算);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的贷款或其他债务;5、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购房,本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属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或本地现房抵押贷款);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7、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所需材料按照我市期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和商贷转公贷政策执行。
办理手续如下: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半年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明细(均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公章); 2、申请人携缴存证明在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公积金异地贷款专户,并持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比照潜江市缴存职工贷款提供相关资料)向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贷款;3、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核实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等情况,录入公积金系统;4、审批贷款及跟踪管理。审批贷款后,服务大厅指定专人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通知将其公积金账户继续锁定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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