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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每个父母(或监护人)应尽的义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不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放任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是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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