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11429005011396290CXK00501
职权名称消防安全许可
子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行使主体潜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办理类型承诺件     
职权依据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许可范围及条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的所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申报消防验收
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合格意见书;(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加盖三个单位竣工章(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六)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七)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八)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文件(九)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十)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合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后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法定期限二十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证照批复名称竣工验收合格书
职权运行流程申报→现场核查→集体讨论→发证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竣工验收案卷
职责边界
承办机构潜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咨询方式0728-6432119潜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章华南路28号)
监督投诉方式961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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