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离、补领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与实际婚姻状况相符,即未婚、离婚(需法院判决书和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丧偶(需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登记所需证件:

1、户口簿(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为已婚)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离婚登记需双方到场进行离婚申请(带上述1.2.3证件),冷静期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是办理期,双方带上述所有证件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证件: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的“婚姻档案”或 “婚姻登记相关证明”

4、补领结婚证需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需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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