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养、私自抚养是按照收养是否依法成立而划分的一组收养概念。依照收养法律成立的收养,为依法收养,也是有效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抚养他人子女并以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为私自抚养,不具备收养法律效力,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另外,私自抚养过去一度被称为“事实收养”“事实收养”的提法容易引发公众将其与诸如“事实婚姻”等概念进行比较。1994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诸如刑法中的重婚罪界定方面,对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但是,我国法律从未承认过“事实收养”,私自抚养人与被私自抚养人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律上的收养权利义务关系,彼此共同生活也埋藏了诸多法律风险,有碍于当事人各方权益的保障,不予提倡。因此,私自抚养的称谓直指问题的本质,也是一种价值导向的辨析。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