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7 号,2019 年、2020 年分别修订);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1)户籍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经办机构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2.申请人有权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五、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各区镇场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八、对象范围

凡具有潜江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并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办理《湖北省就业创业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两类人员:

(一)经市人社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招干手续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 50周岁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 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简称“4555”人员)。

九、办理流程

按照“老人免申享、新人首申享”的办法。“老人”指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新人”指首次申报补贴的人员,已经申请过社保补贴的“老人”不用重复申报。

(一)申请。“新人”首次申报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或激活过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社中心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申请;“老人”实行“个人免申报、数据库中比、补贴直接达”的方式,直接发放社保补贴。

(二)审核。各区、镇人社中心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对首次申报社保补贴的“新人”和继续申报社保补贴的“老人”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初审,完成初审后上报市就业局复核。

(三)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象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负责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将社保补贴资金通过指定银行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社保卡或一卡通)。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审核办结后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卡(社保卡或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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