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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由市人社部门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2)就业困难人员(已认定且有效的)可根据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在人社部门进行报名登记,参加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的招聘面试,进行双向选择;(3)市人社部门对招聘确定的拟招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等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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