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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学员,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按照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非全日制参加培训的,按照1天6个课时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培训学员个人银行账户。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培训的,除享受以上培训生活补贴外,经申报审核后,按照每月2次(30元/次)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按照每天50元/人的标准给予住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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