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过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对劳动者技能水平进行认定的行为,是一种与职业资格评价并行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发证,改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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