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和小微企业。
二、贷款条件:
1.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潜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
1.《潜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二)小微企业: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7.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9.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及缴纳社保凭证等资料证明(原件、扫描件);
10.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扫描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到银行领取《潜江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就业登记表》。
2.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经营实体店面进行实地查看。
3.银行将初步审核后的材料交由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办理和资格审核。
4.对材料完整真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送交经办银行办理放贷手续。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5个工作日内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7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地点
潜江市章华南路2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局服务区12-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8-6291581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审核完成后会由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各经办银行电话
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可以通过咨询经办银行、潜江市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4.作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由经办银行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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