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深入贯彻《湖北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适应新高考改革形势,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生、超计划招生、在控制线以下招生,严禁以各种名义招收借读生,杜绝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复读班,特别是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或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严禁招收复读插班生。

二、切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招生计划设置的班级数开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对已经出现的大班额,要认真研究,多措并举,想方设法化解大班额,确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三、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籍随人走”原则,不得接收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市域内普通高中之间借读、转学、空挂学籍等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一人多籍、学籍造假及收取“学籍管理费”等现象。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四、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高中学校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督促指导学生登录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必须要求班主任老师客观、准确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语,不得安排学生本人或其他学生代为填写。各学校要整理、遴选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佐证材料,认真组织做好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

五、切实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行为

各高中学校要完善课程管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严格按照科目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教学,特别抓好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落实,不得增减科目教学时间总量和周课时总量。要按照德育活动序列,抓好每个月的德育活动,做好活动的设计、组织和评价,保障活动效果。要丰富学生教育形式,积极通过演讲比赛、创客竞赛、趣味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等各种教育活动形式,丰富校园生活,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核心素养。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筛查和重点学生的谈心谈话,促进学生处于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之中。

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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