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园林分局,机关幼儿园、实验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3〕14号)要求,为开展好第十二个学前教育宣传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倾听儿童,相伴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展示宣传近年幼儿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实践探索,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中的专业难点和困惑问题,广泛征集幼儿园教师、家长坚持以幼儿为本、倾听理解幼儿、支持幼儿学习发展的教育案例。
四、宣传形式
1.营造活动氛围。各幼儿园要开展丰富的宣传月活动,自行印制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横幅,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办好主题宣传专栏,组织好教师案例交流研讨活动。
2.拓宽宣传渠道。宣传月期间,教育部将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组织制作主题公益宣传片、专家电视访谈节目,在教育部官网开设专栏,同步推送支持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各园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及时转发、转播教育部的相关宣传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宣传活动。
3.加强学习交流。围绕“倾听儿童,相伴成长”这一主题,结合幼儿园工作实践,面向家长、教师开展专题讲座,用生动真实的案例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方法。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将本次宣传月活动作为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家园合作、科学育儿的有效途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宣传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宣传活动安排部署,确保此次活动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打造特色。各学区(分局)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各园开展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家长开放日等丰富活动,要广泛动员,全面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努力打造一至两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
3.加强督办,提高实效。各学区(分局)主任(局长)作为本地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各校各园宣传月活动开展进行监督检查,对宣传内容严格把关,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产品。
各幼儿园6月28日前将活动过程性资料(含方案、图片、讲义、总结等)汇编成册上交学区(分局),学区(分局)于6月30日前择1-2册上交学前教育科。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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