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园林城区中小学生校外劳动暨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园林城区中小学生校外劳动暨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园林分局、泰丰学区,局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劳动和研学实践教育向纵深发展,逐步打造我市“1+21+N”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模式。经研究,决定组织园林城区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劳动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一、活动对象

园林城区(园林和泰丰)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七、八、九年级,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

二、活动地点及时间

活动地点:星期8生态农业公园(省第一批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潜江市市级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活动时间:1天(具体时间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安排并由市级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与学校对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校外劳动实践活动。内容包括蔬菜类、瓜果类、水生类、花卉类、特色类等种植,钓虾、捕虾、洗虾等养殖方面的实践活动。活动时间约2小时30分钟。

(二)进行午餐制作与品尝。学生利用自己劳动所得或基地提供的食材,分组制作潜江特色菜肴或时令蔬菜,共同品尝劳动成果。活动时间约1小时30分钟。

(三)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分组、分块、错时、依次在基地的“油城历史研学区、传统农具体验区、农业作物劳作区、智慧农业探究区、虾稻共作考察区”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活动时间约2小时30分钟。

四、活动实施

(一)活动准备。活动前,学校要召开行政会、教师会、家长会和学生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聚共识。学校和基地要进行对接,做实做细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践活动有序进行。

(二)活动组织。每50名学生组成一个自然班级,每个班级由1名专职教师、1名辅导员和1名学校带队教师组成施教人员。以基地专职教师和辅导员为主、学校带队教师为辅,共同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

(三)活动评价。基地要对学校的人员组织、课程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价。学校和基地要根据实践活动评价标准,对学生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评价,共同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学校要将学生实践活动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参考和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劳动和研学实践教育是深化学校育人方式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载体。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学生实践活动有效实施。

(二)加强经费管理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中强调,“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或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成本核算,学生须缴纳生活费、交通费、保险费和课程服务费等费用。费用由学校家委会收取,学校和家委会协商管理。

(三)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学生交通管理,学校和基地做好学生乘车前、乘车中和下车后的交通安全防护。要加强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带队教师要至始至终随班活动,切实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念,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实践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以及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实践教育活动典型经验、人物和事迹,充分发挥宣传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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