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学校需要开展食品留样工作吗?
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9食品留样
7.9.1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
7.9.2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7.9.3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7.9.4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2、问:非法添加物是什么呢?是食品的一种吗?
答: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从本质上讲,既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更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禁止用于食品中的物质。
比如在乳品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虚增蛋白质含量,鸭饲料中添加苏丹红形成红心鸭蛋,动物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海产品中加入甲醛,面条、饺子皮中添加有毒化学原料硼砂、硼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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