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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本市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无雇佣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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