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健康管理机构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三、服务机构信息及服务项目内容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服务项目 |
潜江市妇幼保健院 |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东荆大道96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卫生院 | 潜江市园林街道东风路51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卫生院 | 潜江市泰丰街道东方路5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广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共建路13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泽口卫生院 | 潜江市章华北路512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卫生院 | 潜江市杨市街道杨市刘岭街5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周矶办事处卫生院 | 潜江市周矶街道潜阳西路205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高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潜江市高场街54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浩口镇卫生院 | 潜江市浩口镇早阳路3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张金镇中心卫生院 | 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28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老新镇卫生院 | 潜江市老新镇老新路182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渔洋镇卫生院 | 潜江市渔洋镇镇中心路4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熊口镇中心卫生院 | 潜江市熊口镇熊后路3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积玉口镇卫生院 | 潜江市积玉口镇文卫路2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竹根滩镇卫生院 | 潜江市竹根滩镇文卫路101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高石碑镇卫生院 | 潜江市高石碑老街1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王场镇中心卫生院 | 潜江市王场镇东岳街21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龙湾镇中心卫生院 | 潜江市龙湾镇曾家巷28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卫生院 |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总口路17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卫生院 | 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富康路77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卫生院 | 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光明路40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卫生院 |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后湖大道142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熊口管理区卫生院 | 潜江市熊口管理区文卫路1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卫生院 |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五七大道366号 | 工作日 | 1、儿童体检、生长发育评估;2、健康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服务 |
四、服务流程
儿童家长持该儿童《母子健康手册》→居住地定点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五、服务要求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3.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4.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5.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6.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六、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0728-695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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