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机构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机构


一、办理依据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4.《中华医学会关于印发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医会鉴定发〔202133号)

5.《关于成立市卫生健康委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6.《关于调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二、机构名称

潜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办理地点

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南荷路84号。

四、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对象

患者本人、近亲属

、服务内容

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服务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市医调委人民调解;3.进行相关鉴定明确责任;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服务要求

公平、公正、及时、自愿、平等的原则,保持公益性、中立性和专业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社会公德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投诉举报电话

卫健委举报投诉电话:0728-6242513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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