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潜江市城区户籍的居民;
城区是指园林街道、泰丰街道和泽口街道各城市社区所管辖的范围。
2、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潜江市城区低保户(含分散供养特困户)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在潜江市城区范围内未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办理了城区行政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录(聘)用手续,或与城区企业单位依法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潜江市城区未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非潜江市户籍;
3、申请人在城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区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潜江市城区未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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