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如实填写《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提供相应申请资料。
1、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社区申请;
3、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采取线上申请方式,也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线上申请流程:申请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并注册账号,在一事联办专栏进入申请公租房主题,勾选本人现居住所在社区后,按提示进行公租房申请办理。线下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证明和低保证前往现居住所在社区办理。
4、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必须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社区申请;
(二)社区受理。社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
(三)街道初审。街道在3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将审核合格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四)市民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经街道审核通过的名单,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房产信息和低保、低收入进行审核;
(五)终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复审的申请对象名单报市住建部门进行最后审核。
(六)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终审的申请对象名单在潜江日报和市住建局官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并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七)资格确认。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
(八)轮候。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自动进入轮候,等待实物配租。
企事业单位集中申请公租房的,由企事业单位向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市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并确定房源后,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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