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标题:潜江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具体措施:1.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通过潜江新闻网、潜江发布、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潜江日报等官方媒体、制作政策宣传册和海报、社企QQ群、发送短信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提高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2、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广“即申即享”的经办新模式,相关部门名单内的五类、十七类行业企业,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勾选确认缓缴起止时间后,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全程网办。 3. 加强沟通衔接,落实惠企政策。积极对接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相关业务部门,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企业划型为依据,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适用范围:1.五类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 2.十七类困难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 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3.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办理条件:1. 五类特困行业:均可申请 2. 十七类困难行业:2022 年出现1 个月以上亏损 3. 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2022 年出现1 个月以上亏损

办理方式: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022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线下: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专区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728-6296505 QQ群:681794279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材科:


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5类困难行业)

单位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

所属行业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我单位所属行业类别为:

[    ]餐饮, [    ]零售,[    ]旅游,[    ]民航,[    ]公路运输,[    ]水路运输,[    ]铁路运输

申请内容

本单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现确认申请缓缴以下费款:

一、2022[    ] [    ]月养老保险费。

二、[    ][    ][    ][    ]月失业保险费。

三、[    ][    ][    ][    ]月工伤保险费。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17类困难行业)

单位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

所属行业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我单位所属行业类别为:[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    ]体育,[    ]娱乐业

经营状态

2022年里,[          ]月,收入           元,支出            元,存在亏损情形

申请内容

本单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现确认申请缓缴以下费款:

一、2022[    ][    ]月养老保险费。

二、[    ][    ][    ][    ]月失业保险费。

三、[    ][    ][    ][    ]月工伤保险费。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

单位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

企业划型(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我单位企业划型[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单位类型(参照执行社会组织填写)

[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    ]其他社会组织

经营状态

2022年里,[           ]月,收入        元,支出            元,存在亏损情形

申请内容

本单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现确认申请缓缴以下费款:

一、2022[    ][    ]月养老保险费。

二、[    ][    ][    ]月失业保险费。

三、[    ][    ][    ]月工伤保险费。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面向群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个人团体

政策类型:费用缓缴

行业范围:汽车,餐饮,零售,旅游,体育,机械制造,公共服务,服装,文艺

所在地区:潜江市

职能单位:潜江市人社局、潜江市税务局

政策发布时间:2022-06-09 17:25:00

是否废止:0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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