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题:潜江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具体措施:1.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通过潜江新闻网、潜江发布、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潜江日报等官方媒体、制作政策宣传册和海报、社企QQ群、发送短信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提高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2、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广“即申即享”的经办新模式,相关部门名单内的五类、十七类行业企业,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勾选确认缓缴起止时间后,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全程网办。 3. 加强沟通衔接,落实惠企政策。积极对接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相关业务部门,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企业划型为依据,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适用范围:1.五类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 2.十七类困难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 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3.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办理条件:1. 五类特困行业:均可申请 2. 十七类困难行业:2022 年出现1 个月以上亏损 3. 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2022 年出现1 个月以上亏损
办理方式: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022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线下: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专区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728-6296505 QQ群:681794279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材科:
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5类困难行业)
单位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名称 | |||
本单位郑重承诺 | |||
所属行业类别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我单位“所属行业类别”为: [ ]餐饮, [ ]零售,[ ]旅游,[ ]民航,[ ]公路运输,[ ]水路运输,[ ]铁路运输 | ||
申请内容 | 本单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现确认申请缓缴以下费款: 一、2022年[ ]月— [ ]月养老保险费。 二、[ ]年[ ]月—[ ]年 [ ]月失业保险费。 三、[ ]年[ ]月—[ ]年 [ ]月工伤保险费。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17类困难行业)
单位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名称 | |||
本单位郑重承诺 | |||
所属行业类别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我单位“所属行业类别”为:[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 ]体育,[ ]娱乐业 | ||
经营状态 | 2022年里,[ ]月,收入 元,支出 元,存在亏损情形。 | ||
申请内容 | 本单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现确认申请缓缴以下费款: 一、2022年[ ]月—[ ]月养老保险费。 二、[ ]年[ ]月—[ ]年 [ ]月失业保险费。 三、[ ]年[ ]月—[ ]年 [ ]月工伤保险费。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
单位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名称 | |||
本单位郑重承诺 | |||
企业划型(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 |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我单位“企业划型”为[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 ||
单位类型(参照执行社会组织填写) | [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其他社会组织 | ||
经营状态 | 2022年里,[ ]月,收入 元,支出 元,存在亏损情形。 | ||
申请内容 | 本单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现确认申请缓缴以下费款: 一、2022年[ ]月—[ ]月养老保险费。 二、[ ]年[ ]月—[ ]月失业保险费。 三、[ ]年[ ]月—[ ]月工伤保险费。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面向群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个人团体
政策类型:费用缓缴
行业范围:汽车,餐饮,零售,旅游,体育,机械制造,公共服务,服装,文艺
所在地区:潜江市
职能单位:潜江市人社局、潜江市税务局
政策发布时间:2022-06-09 17:25:00
是否废止:0
有效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