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题: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工作方案
具体措施: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动产继承时向登记机构作出书面承诺,登记机构认为申请人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可直接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适用范围: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申请人
办理条件: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情形 1.申请人声称继承事实发生时,被继承人父母、兄弟姐妹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适用告知承诺制:(1)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 2.申请人陈述被继承人父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实施前已经去世,由于死亡年代户籍制度未健全,被继承人、继承人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 3.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登记(非公证),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亲属关系证明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被继承人、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如名字同音混用、出生日期公历和农历混用、性别笔误等),但绝大部分申请材料可以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条的。
办理方式:(一)申请人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继承登记(非公证)业务,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进行研判:不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符合适用条件的,告知承诺的方式和内容、虚假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失信惩戒机制等。 (二)全体申请人应在受理人员见证下签署《告知承诺书》,受理人员应就被继承人死亡情况、亲属关系情况、档案保存情况对全部继承登记申请人进行询问。 (三)受理人员应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登记申请材料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分析和查验。查验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 (四)受理后,受理人员将拟登记的继承登记事项及申请人承诺事项,在登记机构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28-6246211
办理流程:
办理材科:
面向群体:个人团体
政策类型:程序简化,服务优化
行业范围:房地产
所在地区:潜江市
职能单位: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发布时间:2023-09-19 15:02:00
是否废止:
有效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