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具体措施:享受生均财政经费补助,市财政根据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秋季学期在园幼儿人数,作为次年财政拨款的预算依据,按生均不低于2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按自然年度结算;享受其他中央、省、市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等免费师资培训,优先安排普惠性幼儿园。

适用范围:全市民办幼儿园

办理条件:1.园所设置合法。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 2.班级班额合规。按年龄科学分班定额,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3.师资配置合理。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对应岗位资质,保教人员符合“两教一保”班级配备。 4.年检合格。近两年年检结果为“合格”。 5.收费规范。对照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潜价费〔2019〕6号),收费要与本市同等级公办园相当或略高,其高出部分原则控制在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40%限额内;无其他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办理方式:1.园所申请(9月22日之前)。幼儿园向所在学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园所基本条件、师资配置、收费、财务管理、安全保障、近年来年检情况等认定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并填写《潜江市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学区(分局)初审(9月29日之前)。学区(分局)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形成初步认定结果汇总后报送市局(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区、分局公章后报社管办,电子版报送邮箱:331017686@qq.com。 3.市局认定(10月9日)。市教育局对学区(分局)初审名单进行评估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办理时限:9月18日——10月9日

咨询方式:6235016

办理流程:

办理材科:

面向群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个人团体

政策类型:资金奖励

行业范围:教育培训

所在地区:潜江市

职能单位:潜江市教育局

政策发布时间:2023-09-20 10:19:00

是否废止: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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