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抓好《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的落细落地,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北银保监局近日向辖内派出机构及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下发《关于湖北银行业和保险业加强服务民营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当前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从工作目标;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内生动力;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加大民营企业资金投放;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提升服务民营企业便利性、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之间关系、推动建立健全配套机制,破解民营企业融资梗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实施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六条细化措施。
《通知》提出了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平价、提效”四大目标,即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让更多民营企业享受到金融服务和风险保障,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要求银行业机构将“五高一限[2020年底前,辖内各银行业机构要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信用贷款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联合授信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联合授信和小微企业续贷户数高于上年,贷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不高于上年。]”工作目标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围绕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于每年年初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认定办法、免责条件及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培育“敢贷、愿贷”的信贷文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挥信息、科技和网点优势,深入开展业务合作,推进对民营企业“融资+融智”服务,提供更多综合化增值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管控经营和财务风险,当好民营企业参谋。
围绕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通知》要求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重点支持。在近年来商业银行负债成本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通知》要求控制对民营企业贷款上浮幅度,鼓励商业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同期基准利率1.5倍以内,对上浮幅度超过50%的要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其中,要求大型银行发挥好“头雁”作用,争取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控制在15%以内[以目前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例,1.5倍为6.525%,上浮幅度控制在15%以内为5.0025%。
]。持续推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进一步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
聚焦提高民营企业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通知》部署推进无还本续贷政策,明确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要求银行业机构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要求主动公开民营企业信贷业务流程,明确民营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及要求,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精简耗时环节,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
聚焦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通知》要求遵循经济金融规律,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不得组织运动式信贷投放。充分发挥联合授信机制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优势。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要帮助民营企业摆脱困境。对于企业出现信用违约,应分析具体原因,主动协商,妥善处理,避免因简单的断贷、抽贷给企业造成致命打击。对于出现股票质押融资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采取补充抵质押品等增信方式缓释风险,稳妥处置。对于长期经营困难、积重难返的企业,在各债权单位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有序做好贷款退出,并保持各方稳定。
湖北银保监局明确,各商业银行要按时报送2019年度民营企业服务目标、工作方案,各级监管部门将按照银保监会即将制定的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银行业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情况,按法人机构制定实施差异化考核方案,通过走访调研、监管约谈、审慎监管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科学实施差别监管考核,确保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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