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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推动我市经济稳健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贷款100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新增30亿元以上。将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放“首贷”、降低“首贷”利率等指标纳入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评价体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给予奖励。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积极争取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不断壮大润泽基金和长江(潜江)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我市发展优势产业、优势项目,力争2—3年基金在潜投入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单户企业分阶段奖励500万元,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对在沪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新三板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的,市级财政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募集资金总额再分档奖励500万元。探索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争取省级REITs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成功发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市属企业在高速公路、港口物流、城际铁路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REITs项目,对成功发行项目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市支行、市银保监组、市财政局)

二、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积极争取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支持市汇桥担保公司、市高新投公司、市江汉投公司与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合作,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争取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直接补偿机制,持续落实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完善市政府农担贷款风险准备金补充机制、农担风险分担机制和农担考核奖励机制,提升服务小微市场主体、“三农”等实体经济的融资增信实力。延续执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落实对确权积极、促成贷款成效好的核心实体企业给予单户最高200万元奖励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各预算单位)

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强化资源要素配置统筹,通过加强土地储备和零星零散土地整合整理前期开发工作,实现“即时即供、供即能用”。实行灵活土地供应方式,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缩短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四、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按规定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激发企业创新能力。积极争取省科创天使母基金支持,

精准服务全市初创期科技企业。加大对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全面落实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奖励政策,围绕“卡脖子”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尖刀”工程等省级重大科技计划,从2023年起技术创新项目主要由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且占比不低于全部技术创新项目的70%。加大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申领省科技创新券,共享使用科技服务机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省级研发费用奖补。2023年市级安排产业发展基金2.8亿元,支持石油化工、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江汉盐穴储气库、盐化工总厂升级改造,支持长飞光纤、晶瑞化学、新硅科技等企业与武汉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重大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支持金澳科技系列油品升级、输油管道、货运铁路等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孚诺林、达诺尔、和远气体等项目建设和可赛化工、方圆钛白等企业扩规,引领石油化工行业绿色发展新模式。打造具有全省带动力的关键电子材料产业集群,建成全省规模最大、与武汉产业融合度最高的“光芯屏端网”配套材料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六、赋能市场主体数字化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激发企业数字化创新发展内生动力。从2023年起,支持一批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优的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争取省级上云服务券额度,引导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由工信部相关行业组织认定的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七、保持政府投资强度。对接中央、省投资政策,抢抓政策调整机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资金2亿元以上,争取政府债券资金30亿元以上(新增一般债券、新增专项债券、再融资债券)。加大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力度。争取省级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当年新入库PPP项目和落地PPP项目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投资。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免费诊断、设备补贴、示范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力度。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取消设备投资下限,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稳定中小企业“进规”成效,对2023年首次“进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激活市场消费氛围。2023年继续落实“惠系列”等消费券政策,推动超市、商场、餐饮消费满减优惠,带动家电和电子产品购置。中国商业零售百强和中国餐饮企业百强、特色名店及其他相应品牌,在潜江新开设市内首店的,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以上企业在市内举办的产品首发首秀活动,实际发生费用高于50万元的,按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入库的连锁便利店经营企业,每增设一家连锁分店(不包括加盟),按5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经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开展的市场促销活动,实际支出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3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2023年,对在我市举办天数3天以上、规模在1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主办、承办单位注册地不在潜江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坚持“需求拉动先行、供需双侧发力”,优化调整我市促汽车消费政策,延续补贴政策至2023年3月底。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通过发放购车补贴、加油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支持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予以适当

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十二、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参加省“百团千企走出去拓市场抓订单”活动,组团赴境内外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对接、业务洽谈等活动。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探索实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围绕主导产业加快强链补链稳链。增加市级外经贸专项规模,鼓励招引产业链供应链重要配套企业,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实体龙头企业,采取技术合作、订单捆绑等方式,单个新引进配套企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购置款)投资累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引荐企业15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

十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建立完善“人一房”和“房—地—钱”机制,合理配置金融、土地等要素资源,深化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住房需求。延续“潜政发〔2022〕8号”文件实施的购房补贴政策至2023年6月30日,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切实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推动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支持金融机构为房企进行开发融资。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力度,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力度推广老旧小区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专项债券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供应链物流体系专项资金。对合规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底。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规上公路货运、多式联运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经认定的规上公路货运企业整合发展,当年货运周转量较上年度增速达到20%且排名前3位的,依次分别给予30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旅游业“引客入潜”。对在潜江注册、符合省级相关奖补政策的旅行社,积极对上争取相关奖补资金,推动我市旅游市场发展。结合“惠游湖北”“龙虾节”等开展景区减免门票活动,推动龙湾考古遗址公园创4A级景区建设,提升拖船埠红色旅游区、星期八公园景区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开发潜江一日游、过夜游旅游线路,串联研学旅游线路,通过线路引客,促进消费引流。鼓励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采取包车等多种方式组织市外游客入潜游,推广小团游、跟团游新模式。综合接待市外团队游客人次、游玩时长等因素对旅游公司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六、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继续对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3年,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相关措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已出台现行有效的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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