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警总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部署和部党委关于持续深化公安改革创新、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经报部领导批准,我局制定了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在全面实现机动车检验标志、驾驶证电子化基础上,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更加便利群众企业使用交管电子证照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公安交管窗口业务,并积极拓展办理客货运输证照、保险理赔、车辆抵押、二手车交易等应用场景,减少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更加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在已推行摩托车登记省内“一证通办”基础上,对跨省异地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等业务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便利群众异地购车登记。地方对摩托车实行单独管理政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旧车,申请注销登记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不需要再到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纸质注销证明,便利群众办理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手续。
四、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深入推进警企协作,更好发挥快递企业上门服务优势,群众在办理补换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自主选择快递上门服务方式,由快递员上门收取申请材料,公安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机动车牌证快递至申请人,更加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交管业务。
五、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对小型汽车驾驶证因逾期三年未换证被注销,申请人重新申请原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将原来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调整为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需要再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简化优化考试科目,便利群众重新申领驾驶证。
六、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推广城市路口慢行一体化设计,拓展非机动车等候空间,科学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引导非机动车有序等候、顺畅通过,减少通行干扰。具备条件的路口,推广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措施,便利非机动车安全快捷通过。
七、推行交管业务网上精准导办服务。依托“交管12123”APP提供业务告知导办服务,在群众登录“交管12123”APP办理业务时,主动提醒临近车检、换证等待办业务,精准告知业务办理网点、流程、资料等办事指南,提供线上业务导办、线下网点导航服务,实现群众“一次登录、全项提示,一件待办、全程引导”。
八、推出“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版。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安全管理员在公安交管部门开通单位用户账号后,可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管理本单位名下车辆以及车辆备案驾驶人信息,查询车辆状态、交通违法记录等信息,在线办理车辆选号、补换领牌证、申领车辆免检标志、变更联系方式等业务,减少往返窗口办事负担,降低办事成本。
以上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项、第4项措施先行试点。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落实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提升交管服务质效的实际行动,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一要强化部署推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逐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试点地方要提前谋划、周密组织,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有序推进;非试点地方要密切配合、做好准备,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实施。二要落实配套保障,按照措施实施要求,严格落实软硬件保障,组织做好系统升级、制度完善、业务培训等实施准备,确保基础保障到位。对需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要主动对接协调,建立协作机制,保证措施顺利推行。三要狠抓落地见效,对照任务清单对标对表重点督查,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深入开展全覆盖、体验式督查,及时通报问题,严格问效问责,加强指导帮扶,确保措施精准落地、便民利企。四要强化宣传引导,按照统一的新闻通稿、新闻解读稿等宣传资料,协调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解读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加强提示引导,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推送措施主要内容、办理流程等,提升知晓率,让群众切实享受实惠便利。同时,要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民生需求,聚焦群众企业反映问题,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惠民利企、赋能发展,不断提升交管服务精细化便利化水平。
有关工作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