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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科技惠企政策服务指南

潜江市科技惠企政策服务指南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申报经费补贴(3年内享受一次);对有效期内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无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0728-6294893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潜办发〔2022〕5号)和《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的通知》(潜营商办发〔2023〕1号)

二、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政策内容:①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建设主体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主体100万元、30万元、1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或备案的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其项目实施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③对新认定或备案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建设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专家工作站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④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无

申报流程:无,其中②和④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市科技局办公室6237960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潜办发〔2022〕5号)和《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二批“认定类”政策项目的通知》(潜营商办发〔2023〕3号)

三、技术合同认定税收减免

政策内容:纳税人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潜江市技术合同登记站认定登记后,享受减免增值税。未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当地国家税务局备案。

申报流程: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提交交易凭证、技术合同等相关资料,后经登记站和登记处审核,反馈登记结果。

咨询方式:社发科,0728-6294379

政策依据:《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第一、二条。

四、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政策内容:(一)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当年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支付额达10万元以上,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50%给予奖励,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许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补助50万元。

(二)中介机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所获收入给予补贴;对成功服务5项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三)对当年新认定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依托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绩效奖励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省级奖励额度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四)对完成技术合同认定任务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一)科技成果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评价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威机构认定的新药证书、科技论文、临床批件、计算机软件、

农作物新品种等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和专利权属清晰;

3.科技成果具备转移、转化的市场价值。

(二)技术合同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就科技成果入股、转让等达成共识后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技术转让合同全部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技术开发合同中,科技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有相关的科技成果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所有的技术合同必须进行认定登记备案。

(三)支付凭证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需求方按合同要求对技术提供方给予的成果转化收益(现金、股权等)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汇款证明、发票、付款当月银行对账单、股权分配证明等)。支付时间在当年的成果转化项目,均认定为有效时间内。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支付额须达10万元以上。此项目须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与对方签订的技术(专利)转让协议;

3.专利所有权转移相关证明材料;

4.转让专利的支付凭证(发票,对方入账凭证等)。

5.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此项目须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成果(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3.高校、科研院所项目参与人员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相关联的专利、成果等能体现其开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4.当年履行协议的支付凭证(发票、对方入账凭证);

5.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登记表。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数量达到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此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须在潜江本地注册);

2.登记备案的成果转化中介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3.完成的成果转化项目真实性证明材料。

(四)当年新认定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企业;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奖励的企业。此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依托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文件和相关材料;

3.如果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奖励配套支持,

需提供省级绩效考核结果和获得绩效奖励的相关证明。

(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此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须在潜江本地注册);

2.与科技部门签订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协议);

3.省厅反馈的技术合同完成数据;

4.相关工作总结。

申报流程:

1.备案和实施。市科技局全年受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企业按照备案需求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并按要求对成果转化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过程可溯。

2.公开申报。潜江市科技局定期发布年度申报公告,明确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公告时限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市科技局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咨询方式:社发科,0728-6294379

政策依据:根据《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潜办发〔2022〕5号)、《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实施细则》(潜科文〔2019〕21号)

五、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

政策内容:支持公益性行业和公益性项目研发。将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管理。设立100万元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绩效和验收结果,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50%的补助资金。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强,能够在公益性行业领域形成应用示范效应;

2.项目聚焦我市科技创新、社会公益、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农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公益性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软课题研究;

3.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不超过三年;

4.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潜江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研发机构,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固定场所、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3.应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4.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组前3名完成者)承担项目未验收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5.项目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未被计入“信用中国”黑名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及严重的失信行为。

申报流程:(一)申报采取科技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入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kjj.hbqj.gov.cn/index.html)下载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三)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潜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填写《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

3.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质证明;

4.提供单位信用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临床批件、科技论文、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

7.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咨询方式:社发科,0728-6294379

政策依据:根据《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潜办发〔2022〕5号)、《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7〕2号)和《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潜科文〔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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