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调整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鄂交发〔2023〕117号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联网中心:

为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关要求,现就调整优化我

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对货车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ETC、通行省属、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3%优惠。

二、延续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普惠”政策。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

三、加大对主要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对进出省内长江、汉江沿岸主要港口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

四、加大对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力

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对进出湖北省中欧、中亚班列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3折优惠。

五、对通行鄂州机场高速公路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自2024年1月1日起,对通行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安装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

以上差异化收费政策截止时间暂定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交通运输部费率截止日为准)。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