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潜政办发〔2022〕3号)文件中关于“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要求,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专班对现行惠企政策进行了清理,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见附件)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和要求
对“认定类”政策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直接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兑现。市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认定类”文件后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财政部门在收到兑现申请后按程序及时将资金兑现给企业。
二、确保资金落实
“认定类”政策项目资金按政策文件明确的财政体制负担。各政策主管部门应商市财政部门将“认定类”政策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随到随兑、足额到企”。
三、其他事项
1、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对“认定类”政策涉及到调整、到期等情况进行及时发布,做好政策宣传,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2、政策清单中涉及的兑现标准均以对应的政策文件为准。凡政策涉及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予以执行。
附件:2023年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
潜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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