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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自然资发〔2020〕1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省能源局《关于试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潜江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潜江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用水、用电、用气外线工程报装效率,切实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水电气外线工程涉及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在报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通过简化优化办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

二、实施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在用地红线范围外的用水、用电、用气接入外线工程所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乡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乡道)、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气管网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等事项。

三、告知承诺备案制度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度:

1.城区内线路总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的。

2.城区外工程简易、对环境影响小,采取顶管施工不破挖县道、乡道的。

四、责任分工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一业务受理、案卷分发、办结文书送达;负责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纳入市政务服务系统管理,以及与其他部门系统对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和指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乡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乡道)。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气管网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迁移、损坏水利设施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设施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联审批遇到的相关问题。

五、办理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为5个工作日,以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起开始计时,不含材料补正或批前公示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业务受理

申请人按办事指南材料清单的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填写并联审批申请表。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专窗应当场出具《材料补充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资料流转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后,及时将案卷资料录入并联审批系统,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向审批部门发送提醒短信。电子资料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共享,纸质资料由承办单位到综合受理窗口取件。

(三)审批流程

各审批部门登录并联审批系统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案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件。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或需补正材料的,由各审批部门出具不予受理或材料补充通知书,转交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回复。

(四)结果送达

综合受理窗口收齐办结文书或证件后,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向申请单位发放领件通知。

七、其他规定

(一)共享审批材料

并联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先后关系的,有规定需将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由审批部门通过并联审批系统调阅,不再由申请人提供。

(二)并联审批中,部分审批事项不予批复的处理

并联审批事项有规定需将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若前置审批事项不予批复,则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不断优化实施方案。

附件:1.潜江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申请表

2.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承诺书

3.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受理凭证(不予受理告知书)

4.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材料补充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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