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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

公交管〔2018〕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公安部制定了《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公安机关及其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务求取得实效。要细化工作部署,省级公安机关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提前做好资金、设备、人员等实施准备,确保改革顺利启动、有序推进。要坚持民意导向,广泛听取社会群众和相关行业意见,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以人民的获得感检验改革成效。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出更多接地气、便民惠民的新举措。要加强督查落实,将改革举措落实纳入重点督查事项,不定期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确保改革精准落地、取得实效。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及时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对动作迟缓、推进不力的,严肃督办问责。要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改革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有关工作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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