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阅读潜江要闻
潜江新闻网讯(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马园)近日,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工商联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高效调处了涉6名中小投资者、诉讼标的额达3500余万元的涉民营企业纠纷,既及时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为民营企业节约了诉讼费数十万元,极大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据了解,张某、王某等6人入股某公司,并委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持股份。后经协商,上述6人的股权均转为对公司项目经营的投资,且约定了风险共担、利润按比例分配。后公司经营开始,直至结算期限,上述6人的利润未得到全部兑现。为此,上述6人特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分别给付6人投资款及利润,公司法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述6人选择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并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初步审查,上述6人虽然全部因为投资事实起诉,但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各自独立、诉讼请求各自独立、诉讼标的额也不相同,故认为上述6人不能作为共同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而应分别起诉。
但考虑到如退回并让其再准备好6件案件的起诉材料,会极大增加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加之案涉企业系一民营企业,如能一并进行诉前调解且调解成功,该6件案件既可一并化解,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企业的诉讼成本也会大幅降低。市人民法院遂与上述6人的代理人电话沟通,释明诉状存在的“瑕疵”,并提出对该6件案件一并进行诉前调解的建议,代理人表示同意。在将调解建议告知案涉企业后,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也欣然接受。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市人民法院立即开启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法官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初步认为案涉标的额虽较大,但法律关系较为明确,遂向双方释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股金转投资款等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双方一致对此表示认同。
因双方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均无较大分歧,遂建议双方选择“法院+商会”诉调对接解纷模式,双方均表示同意。案件立即委派给市工商联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商会调解员阅卷后通过市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明确案件事实、提出调解方案,后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6名投资者自愿撤回起诉。该6名投资者实现了“零成本”维权,案涉企业也节约了大额诉讼费。
虽然6名投资者将书面撤诉状寄到法院,但考虑到案涉标的额较大,撤诉后如果不能按期履行仍有诉讼风险,法官、调解员遂电话联系双方,释明在市工商联商会签署书面调解协议、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机制优势,以便实质解决纠纷,但双方均表示已庭外和解且信任重新建立,并一致对法官、调解员的“温情”提醒表示感谢。
至此,该6件涉民营企业纠纷案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