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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新闻网讯(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靖 通讯员 李淑沁)近日,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正式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此举是潜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创新实践,通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全覆盖,助力企业减负前行、职工安居乐业。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甲方(用人单位)依法为乙方(劳动者)建缴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劳动者)缴纳部分由甲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这一调整不仅有效降低了企业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引发的用工风险,更让职工能够清晰知晓自身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中心将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覆盖面,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新业态用工单位开展精准政策宣讲与服务指导。同时,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为潜江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生福祉贡献公积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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