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8-25 00:00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沈佳)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公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学费标准。其中,城市学生每生每学期最多收费170元。
城市公办学校收费,包括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四项。其中,课本费大中城市具体收费标准为: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县级市城区收费标准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作业本费具体标准为: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开支情况与学生结算。对低保家庭的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相同,不得再收取借读费。
自今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允许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农村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其相关的学习资源。其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用表、图册、美术和科学课材料、外语磁带等,各地不得再向学生收费。
教科书的选用范围严格限定在《湖北省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可登录湖北价格信息网/u/cms/www/201607/查询),不得超范围选用。
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教辅费、电影票费,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相应费用纳入公共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