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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新闻网讯(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黄利辉)“法官,谢谢你们!我的孩子终于有学上了!”日前,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接到刘某来电,电话那头满是激动:“我的孩子今天顺利入学了,学籍档案也办好了!”
据了解,小刘自出生便命运坎坷,生父信息不明,母亲因羊水栓塞在分娩后的第三天不幸离世,哥哥已亡故,外祖父母年迈多病,无力照料小刘。其姨母刘某毅然扛起抚养重担。多年来,小刘一直跟随刘某共同生活,刘某待他视如己出,在外人眼中,二人早已如同母子。温情抵不过法律身份的现实困境。情感上的“妈妈”,并非法律层面的法定监护人。眼看临近小学入学,户籍办理、学籍申报、医保参保、各类文书签字等一系列现实难题接踵而至。因缺少法定监护人,小刘入学报名受阻。万般焦急之下,刘某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定其为小刘的监护人。
市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敏锐意识到本案关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与基本生存权益,情况刻不容缓,立即启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快速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裁判”。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刘某,一次性列明所需材料清单,指导其补齐居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关键证据;同时开展调查核实,全面了解刘某的居住环境、经济能力以及抚养意愿。开学在即,承办法官争分夺秒,全力打通案件办理堵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案中,小刘的外祖父母均明确表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意由其姨母担任小刘的监护人。法院严格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合审查刘某的监护能力、与小刘长期稳定的情感联系、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法指定刘某为小刘的监护人。这一判决,从法律上终结了孩子“有人养、无人管”的身份悬空状态。有了法定监护人,小刘顺利办理入学手续,终于走进了期盼已久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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